2005年7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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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坐上原告席
镇海法院受理首起以外籍公民为原告的劳动争议案
  本报讯 7月15日,澳大利亚籍公民应某诉宁波某液压马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被宁波市镇海法院正式受理。这是该市首起以外籍公民为原告的劳动争议案件。
  2003年5月29日,来自澳大利亚的应某与中外合资宁波某液压马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当年11月,应某被公司任命为总经理。今年1月13日,该公司正式通知应某解除其总经理之职,终止了劳动关系。
  对公司的做法应某表示不能接受,他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2004年度总经理考核奖、税收超额经营奖、经济补偿等共计人民币82.5万元。6月15日,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该公司支付应某工资及年度考核奖共计人民币30.04万元,同时驳回了应某的其他请求。
  应某不服此仲裁结果,向镇海区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应某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受理了此案。(董小军 周素君)